男子价值12万8千元手表保修发现零件被调包后告上法庭

来源:开云体育网页版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7 05:27:08
浙江宁波,男子价值12万8千元的手表,因走时有误差,遂到售后中心保修。可取回手表时,男子当场发现

  浙江宁波,男子价值12万8千元的手表,因走时有误差,遂到售后中心保修。可取回手表时,男子当场发现手表的质量明显较轻。随后以零件被调换为由,将商家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定商家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8千元。

  男子陈某是公司的老板,对手表情有独钟,家里收藏着各种各样手表。某天陈某准备出门去参加朋友聚会,在挑选戴哪款手机时,发现有只手表不动了。陈某以为太久没戴的缘故,于是当天就戴了该款手表出门。

  两天后,陈某发现手表虽然动了,但走时明显不准。随后陈某找出购买凭证,到该款手表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,咨询保修事宜。工作人员确定是真品、手续齐全后,声称这样的一个问题,要将手表寄回总部检测、维修。

  陈某同意后,工作人员开了一张收据,并让陈某半个月以后,再来店里取表。收据上还注明了维修原因是“走时不准”。

  可当陈某再来取手表时,双方却发生了争执。原来陈某拿到手机后发现,手表比原来的质量轻了一点,于是质疑零件被调包,或者商家使用了非原装零件维修。

  但商家却认为,手表零件的质量那么轻,陈某仅凭用手感觉,就断定零件非原装,没有事实依据。双方争执未果后。陈某遂报警求助。后经协商,双方一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,对手表进行鉴定。

  后经鉴定,这块手表个别零件,确实非原装正品。随后陈某要求商家赔偿一块正品手表或赔偿12万8千元。多次协商未果后,陈某遂将商家告上法庭。

  本案是民事诉讼,适用的是《民事诉讼法》。根据此法规定,原告陈某负有举证义务。

  陈某在法庭上举证称,其将手表交给商家时,已经出示了发票、保修单等证据,证明其手表是合法途径购买的原装正品。而且商家当时未提出异议,因此其手表及所有零件,能确定都是正品原装的。

  手表属于动产。《民法典》第462条规定,动产被侵占的,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损害赔偿。

  也就是说,在陈某能够举证其交付手表给商家时,手表是原装正品的情况下,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商家一方,如商家不能举证自己不存在责任的情况下,就必须原物返还或照价赔偿。

  但商家却认为,其一方是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尽到认真查验义务,而导致未能发现手表的零件,之前就已经被更换。

  商家的意思就是说,他们都以为陈先生的手表拿过来时,就已经被更换过零件,因此不能认定是他们的责任。但商家没有证据验证自己的主张。

  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,对自身的主张,主张一方负有举证义务,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。

  随后商家又认为,即便其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也应当是承担补救或按具体损失赔偿。即商家认为,其一方应当只承担赔偿零件的价值或者用原装零件重新维修的责任。

  《民法典》规定,侵犯权利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返还财产和赔偿实际损失等。

  意思就是说,一般构成侵权的,应当承担上述民事侵权责任,但民法一般实行填平原则。

  据此,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侵权事实成立,但因目前无证据证明商家属于恶意占有,因此酌情判定商家使用原厂正品零部件,对陈先生的手表重新维修。

  一审宣判后,商家不服,提出上诉。但二审法院亦支持一审观点,故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。

  最后,提醒广大网友们,贵重物品维修或保修时,务必要谨慎。即在送去维修时,可以用录视频等方式,留下证据。而且,在察觉缺陷时,务必要当场提出,以免发生纠纷时,因不能举证而导致个人权益,遭受侵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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